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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更新时间:2023-06-05 13:29:29作者:橙橘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3〕45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范围内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只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 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区2023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期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确认
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务服务水平,本次认定的现场确认环节将采取“零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1.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要结合本人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材料上传仅限PDF文件,所有文件均为PDF文件,每项材料的文件应小于1M。
(1)身份证明
①户籍在回民区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②在回民区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在读研究生,上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④在回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
⑤驻回民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上传;
②未通过验证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领取、补办及线上查询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①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扫描件;
②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的(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为准),申请人还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扫描件;
③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上传。
2.其它事项:
①如果报名信息栏中显示了“有留言”按钮,则说明确认点或认定机构已给您留言,点击即可查看留言信息,按照留言要求进行后续工作。在确认过程中,可能有提交材料与认定机构的相关工作要求不符的情况,申请人可按照提示信息重新准备材料,并在报名信息修改页面替换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②网报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要及时在留言信息中,用微信扫码加入“回民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后续体检等事项将在群里通知。
3.体检合格证明: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回民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通知。
4.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5.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照片上要印有身份证号和姓名,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体检时统一上交)。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在“回民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