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补贴首年利息的15%

更新时间:2023-12-02 21:46:16作者:橙橘网

浙江新昌: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补贴首年利息的15%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发布了《新昌县行政区域内推行新建商品住房商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商业贷款贴息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期间内商业按揭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县财政按商业贷款金额第一年利息的15%予以补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11月20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五年期以上LPR)4.2%计算。

在新昌县行政区域内成交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申领人应为购房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需在完成契税缴纳半年内进行申请,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日期至2028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新昌发布”11月30日发布的数据,1-10月,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8.4%,高于全市平均9.4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39.2%,高于全市平均40.4个百分点。

此前的11月17日,新昌县修订出台了25条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举措。其中包括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县财政按商业贷款金额第一年利息的15%予以补贴。

延续《新昌县行政区域内推行房地产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新建〔2023〕 11号),契税补贴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即网签时限要求为2022 年 7月 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举措还包括定期举办房博会,强化城市品牌宣传;政府搭建平台,积极推动房企与上市企业等对接交流,加强楼盘销售推介力度,鼓励企业团购。同时积极探索青年公寓申购政策,加强产业技术和管理员工住房保障力度。继续加大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推进力度,高效落实住宅房屋征收(包括人才购房补助)房票安置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支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延(展)期,以缓解资金困难,做到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下调、征信记录不影响;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对金融支持政策执行不力的,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机构考核、约谈和惩戒。同时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允许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最高可置换资金监管额度的30%。高风险项目实行政府共管账户监管。加大对销售困难、资金紧张房产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工抵房”可办理网签手续并允许撤销1次,进一步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保障项目正常建设。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加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涉房风险闭环管理。

统筹考虑全县不同区位不同品质住宅定位和需求,优化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和勾地力度,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在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前提下,允许开发商分期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总成交价款50%的前提下,土地剩余价款允许在一年内分期缴清。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制定上市销售策略,预售规模调整为可按幢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进一步优化项目开发节奏。预售节点标准调整为: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在+0.00线以上,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

根据项目去化情况及市场接受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差异化定价机制,适度调整备案价。

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需包含土建、安装、有装修的含装修,场外配套等竣工验收前需完成的所有工程内容,建安加配套工程造价不得低于3200元/平方米,监管额度不得低于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10%,装修价格按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