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教育局局直学校招聘教师(含高中、初中、小学)

更新时间:2023-11-10 18:30:59作者:橙橘网

南阳市教育局局直学校招聘教师(含高中、初中、小学)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南阳市教育局局直学校拟于2023年秋期至2024年春期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1.中学招聘范围及对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招聘2024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生要求师范专业,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为一批次录取院校师范专业)。

2.小学招聘范围及对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招聘2024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生要求师范专业,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为一批次录取院校师范专业)。

3.特殊教育学校招聘范围及对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郑州师范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专业)。

三、报名资格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所报考学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4.本科生年龄要求200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要求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招聘学校网站或高校校园招聘现场进行发布(具体招聘信息详见各招聘学校官方网站或公众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线上报名

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有意报名者,可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登录招聘学校网站,下载填写《南阳市XXX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按(“姓名+学科+就读学校”命名)以PDF格式上传到招聘学校指定邮箱。

2.现场报名

2023年秋期至2024年春期时段,各招聘学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择时分赴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招聘信息公告为准。凡符合应聘条件有意报名者可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现场填写《南阳市XXX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3.招聘学校工作人员将对报考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注意:

所有拟聘用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与面试

岗位招聘职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设定为1:6,大于1:6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等于或小于1:6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

公费师范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为教育类专业知识,笔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15分钟,讲课答辩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

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来源:南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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