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北京1101:有中度霾;今起北京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商贷”
2023-11-01
更新时间:2023-10-26 19:51:06作者:橙橘网
离职后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