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连板信雅达:没有AI视频生成类相关产品业务,与Pika没有业务往来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02 20:59:37作者:橙橘网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土地调查根据调查内容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是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调查,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是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土地调查根据调查类型可以分为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实践中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就是按照上述分类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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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具体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专项用地调查评价等。《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自1986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围绕自然资源开展的各级各类调查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2018年1月,国务院批准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2018年2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在于使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提出,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之后,2018年11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要求已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开展调查的地区,对调查成果予以调整和补充。主要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东北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和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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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土地变更调查每年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是土地登记程序中的一个步骤,应当根据土地权属等变化情况,以宗地为单位,随时调查,及时变更地籍图件和数据库。
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是以全国土地调查和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清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变化情况,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土地利用数据库,逐级汇总上报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统一时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土地变更调查可以分为年度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各地方及时运用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将日常管理中形成的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执法检查,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遥感监测“一张图”上,实现实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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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专项调查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成果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如2018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土地调查,全面查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强化对秦岭自然资源的管理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本文选自由中国大地出版社刚刚出版的《新<土地管理法>学习读本》,由魏莉华 等著;
转自:自然资源科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