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3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男子奸淫农村留守女童被判无期

更新时间:2023-11-10 19:08:18作者:橙橘网

重庆通报3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男子奸淫农村留守女童被判无期

11月10日,微信公众号“重庆政法”发布《重庆政法系统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文,通报了3起重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是为一代又一代未成年人成长打造长期坚固的保护屏障,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民生福祉的民心期盼。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将“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为首要原则,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更加坚决地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更加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李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

2020年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化名)采用给零花钱、玩手机等方式,引诱并奸淫三名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猥亵二名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其中四名被害人系农村留守女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奸淫农村留守女童多人,性侵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犯罪情节恶劣,应从严惩处,依法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

被告人张某(化名)系被害人陈某(化名)继父,其明知陈某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2019年暑假期间,张某在家中二次奸淫陈某。2017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在家中、经营的门市内等处,采取抚摸隐私部位以及播放淫秽视频给陈某观看等方式多次猥亵陈某。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被害人继父,违背人伦,二次奸淫与其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被害人,并长期猥亵被害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一案

2015年暑假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化名)以提供手机玩耍、赠送手机等财物为诱饵,或以曝光拍摄的猥亵照片和视频、远程锁定手机、编造虚假社会关系相威胁,采取亲摸隐私部位或发送、播放淫秽视频等方式,长期、持续对多名男性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猥亵,并拍摄大量不雅照片和视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采取恶劣手段,多次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长期、持续采取胁迫或其他手段,对多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施强制猥亵,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