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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更新时间:2023-06-02 17:03:25作者:橙橘网
温江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温江区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在2023年6月13日前(含6月13日)的适龄幼儿。
部分幼儿园将招收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温江区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在2023年6月13日前(含6月13日)的中班、大班适龄幼儿。
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详见《2023年温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表》。幼儿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补招工作由各幼儿园自主开展。
招生服务范围
温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镇(街道)为服务范围。
招生安排
(一)发布公告
时间:6月5日前
发布途径: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各镇(街道)和社区公示栏,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门口公示栏。
(二)多子女便民举措资格审核参加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温江区户籍的多子女家庭的当年入园子女,可自愿申请就读已在读子女所在幼儿园。申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当年入园子女与在读子女应在同一户籍;
当年入园子女与在读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
家长直接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时间:6月5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三)网上信息采集时间:
6月9日9:00—6月13日17:00
1名幼儿限报1所。有多报、虚报、谎报、瞒报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双胞胎(多胞胎)和多子女家庭报名方式(家长自主选择):
方式一:独立参与电脑随机录取。每名幼儿分别取得报名流水号,独立参与电脑随机录取,以各自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参与电脑随机录取。只能共用1个报名流水号捆绑参与电脑随机录取,若该号摇中则均被录取。若该号未被摇中,则均未被录取。
注:各幼儿园将在幼儿园门卫室处设置网上报名指导点。
(四)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14—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地点:网上选报的幼儿园
办理人员: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1名
所需资料
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主页和幼儿页)
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监护人与幼儿户口不在同一地址,则还需携带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以下幼儿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若参与过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的,且在公办幼儿园现场资格审核已通过的,但未被录取的幼儿。
以下幼儿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1)若参与过公办幼儿园网上信息采集,且在公办幼儿园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通过的,但未被录取,且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采集前修改基本信息的幼儿;(2)若只参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登记或参与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时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幼儿。
温馨提示:
(1)监护人现场填写《2023年温江区幼儿园入园资格现场审核登记表》(附件2)、《2023年温江区幼儿园多子女(双/多胞胎)家庭入园资格现场审核登记表》(附件3)和《诚信承诺书》(附件4)。
(2)以上附件2、3、4在现场资格审核环节均由所选报幼儿园提供。
(3)现场资格审核分时段进行,请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详细的时间及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五)公示审核名单时间:6月16日— 6月18日
公示地点:各幼儿园门口公示栏
温馨提示:已参与公办幼儿园报名并取得报名流水号的幼儿,报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生成新的报名流水号。
(六)录取时间:6月20日
录取方式:
若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幼儿数小于或等于计划学位数,则全数录取;
若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幼儿数大于计划学位数,则采用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组织单位: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电脑随机录取地点待定,确定地点后由各幼儿园通知家长代表。
观摩、监督人员: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园长、家长代表、街道代表。
注:本次电脑随机录取家长代表为公示审核名单中流水号顺数第六、中间数、倒数第六名家长,见证电脑随机录取过程。若产生的家长代表无法参与,则流水号往下顺延,如顺数第七名、中间数下一名、倒数第五名。
(七)录取名单公示时间:6月20—25日
公示地点:各幼儿园门口公示栏
(八)新生入园登记时间:7月3日前,具体时间以录取幼儿园通知为准
登记地点:各录取幼儿园
所需材料:
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儿童保健证原件(幼儿园自定保健证时间)。
六、收费标准温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若收费标准有变动,将通过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示相应收费标准。
七、其他有剩余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幼儿园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门口公示栏,所在镇(街道)和社区公布补录公告,开展补录工作,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