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地块买受方需签履约监管协议

更新时间:2023-10-25 19:57:52作者:橙橘网

出让地块买受方需签履约监管协议


10月24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通知》,就福州建新花卉产业园出让地块,要求买受方签履约监管协议。

其中,在“保障要求”中特别提及:

因本地块现有80户的花农租户,且大部分为原来正板花卉市场拆迁安置户,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受让方应负责给予其在本地块内妥善安置上述花农租户。具体安置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此外,鉴于现有缤纷花卉市场面临拆迁,受让方应负责在该地块内接纳缤纷花卉市场的全部花农。具体安置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根据早先出让公告,福州建新花卉产业园出让地块位于仓山区南三环路沿线,仓山区福湾路与南三环路交叉口西南侧,东侧为湾边大桥、湾边立交,交通便捷。本地块位于乌龙江“一线”, 沿江一侧面宽500多米,视野开阔,东侧为流花溪公园, 具有优越的景观。地块周边多为已建成的高层住宅小区、 城市建设良好、界面完整。

地块用地指标为:

用地性质: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建筑用地面积:89879平方米(134.82亩);容积率:1.2以下(含1.2,其中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建筑密度:40%以下(含4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50米以下(同时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宗地2023-32号须自持除回购部分外的3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97元/平方米回购,项目总平及建设方案(位置、结构、户型面积及配套设施等)须事先征得回购方书面同意。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仓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该地块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拍卖出让。

《履约监管协议》如下: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