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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更新时间:2023-10-27 13:51:51作者:橙橘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规定了市、县级行政主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针对此条规定,北京楹庭律师结合多年行政诉讼的相关实践经验为大家进行更深入的解读。
《条例》规定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要进行认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在征收决定过程中有相关的程序,认定违法建筑要符合程序的要求,应当在征收决定前做这件事情。我们也有的案件是在征收决定后之后才进行认定。在实践过程当中,各个法院审判案件不一样,但是我们会提出,如果说在征收决定之前没有进行违法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的,在征收决定之后进行调查认定处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违法建筑。当然这种观点在很多法院也是采纳的,应该说在法学的理论上这种观点是成立的,因为从征收决定开始之日起,征收决定之后,因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征收决定具有确定力,之后土地自然就收回,收回之后发生的关系就是征收上面的法律关系。
因为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就发生了征收的法律关系,这样的观点有的法院也有类似的裁判的观点,认定违法建筑要在征收决定前,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房屋建造的年代、建造的时间、建造的特殊的历史的原因来认定,当然都有法定的部门去认定。如果征收过程中由行政主体组织相关的规划、国土相关的部门进行认定,法定的机关来进行认定是否是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是不赔的,对违法认定应当在征收决定前,这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征收决定后作出认定违法建筑就不符合规定,同样对集体土地,我们认为也是适用的。
其实在国有土地当中其实用得还比较少,为什么?因为国有土地在建设过程当中,很多违法建筑现象比较少,因为在国有土地建设过程中都有办土地证,都有规划部门的审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除非有一些私自搭建的,这种很明显就不属于合法建筑,明显属于违法建筑。
在房屋征收的实践过程中,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相对少一点,更多的就是集体土地上违建的认定很多,比如说养殖场、集体土地租赁的厂房等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因为集体土地房屋的建设、土地租赁及土地建设用地的法律上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会存在认定为违建的情况。我们在浙江办理过养殖场征收的问题,企业主土地在2015年前就已经被征收了,征收之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进行开发,周边有一部分被迁走了,有一部分还留下没有继续开发这块地,已经停滞了。
在征收过程当中,相关部门就开始认定是违法建筑被拆除了,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包括这种观点在高院类似的裁判案例中也是提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由省级以上行政主体批准,征收之后企业的养殖厂房在法律上就形成了补偿的法律关系,再以违法建筑去拆违是没有权限的,因为征收之后法律上发生了变化,再有违建拆除的,实际上也是不规范的,其实也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我们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要协商来解决。对于这种历史的原因造成的或者管理不够规范原因造成的,应当要酌情考虑,不能一刀切。尤其是在企业的招商引资的案件过程当中,因为当时为了尽快引进好的企业招商引资过来进行建设,甚至要求企业尽快投入生产建设,手续之后再给补办,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种种原因或许手续就办不了了。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遵循诚实信用信赖利益原则,包括诚实信用、依法行政原则性规定,因为某些原因如管理不规范导致手续不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擅自认定违法建筑不给予补偿。在征收过程当中,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补偿应当要酌情进行考虑,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如果在征收过程中,自己的房屋没有这些手续,我们要分情况来对待,即使是违法建筑,也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认定。但违法建筑认定的程序也是比较复杂的,当然《行政强制法》有一些规定,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一般先是限期拆除,然后强制拆除决定等等一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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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