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押过户” 山东推四种参考模式

更新时间:2023-05-31 14:58:19作者:橙橘网

不动产“带押过户” 山东推四种参考模式

模式一: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权变更)

买卖双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意,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买方将首付款汇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专用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首付款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模式二: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权重新设立)

买卖双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意,约定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发放买方贷款、偿还卖方贷款、抵押权注销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买方首付款和买方贷款汇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专用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转本”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偿还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各自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意,约定发放买方贷款、偿还卖方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买方首付款和买方贷款转入“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转本”登记,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偿还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四: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提存、监管)

买卖双方、各自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意,约定发放买方贷款、偿还卖方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买方首付款和买方贷款转入第三方提存、监管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转本”登记,第三方机构优先偿还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买方使用自有资金无需贷款的,也可参考以上4种模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