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溧阳市招生入学政策(2023年)

更新时间:2023-05-29 15:59:19作者:橙橘网

常州溧阳市招生入学政策(2023年)

  2023年溧阳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入学指南

  一、幼儿园招生

  入园对象:

  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市户籍幼儿或监护人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入园条件:

  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报名及招生时间:

  (1)5月14日,各幼儿园发布《2023年秋季小班新生生源调查网络预登记公告》。

  (2)5月18日——5月31日,各幼儿园通过网络平台预登记信息开展适龄幼儿生源调查工作。

  (3)6月6日,各幼儿园开通登记信息审核网络查询平台。

  (4)6月10日、11日,各幼儿园现场验证、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均应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进入本区域内相应的学校一年级就读。

  2.入学办法:

  适龄儿童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需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招生工作日程:

  (1)5月31日前,“幼升小”学生家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完成小学新生入学信息填报。

  (2)6月25日,小学张贴招生通告(含施教区范围)。

  (3)7月2日,小学发放施教区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4)7月30日前,城区小学发放“双向选择”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4.招生要求:

  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经小学毕业考核,符合招生条件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入学就读;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按施教区入学。

  2.招生方法:

  凡具有溧阳市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新生报名需凭《升学登记表》、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到施教区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意向就读我市初中的外省市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2日起在“我的常州”APP手机端中填报学生入学信息;新生注册时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2)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的意见》(常教基〔2010〕16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分配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校在籍在读满三年。

  3.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及有关工作要求:

  (1)5月31日前,“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完成“招生入学系统”新生入学信息填报。

  (2)6月25日,初中学校张贴招生通告(含施教区范围)。

  (3)7月4日,全市初中发放施教区初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4)7月30日前,城区初中发放“双向选择”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各初中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学生凭《升学登记表》到就读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学校将此登记表留存(新生学籍注册查验)。

  四、特殊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盲童入学: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各校应为适龄盲童就学做好切实有效的服务工作。

  2.听障儿童入学: 全市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

  3.智障儿童入学:对经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轻度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重度的(IQ值在55以下)智障儿童,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与基教科联系,原则上进入培智学校就读;对有其他严重疾病,必须由家长监护和进行治疗的,不适合到培智学校寄宿就读的,可到培智学校做好登记工作,原则上采用“送教上门”形式施教。

  4.肢体伤残儿童入学:由家长申请,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肢体伤残情况,负责安排至最适合的学校就学。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施教区:学校施教区,由各镇(区)、街道办和教育局根据区域发展、学校布局和学区适龄少儿生源变化情况划定,并在招生前公布。

  2.户籍问题:适龄少儿的户籍应与一名法定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属于自己合法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以及房屋已交付并取得正式契税发票的房产。

  4.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施教区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且合法房产(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的;

  (4)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常住户籍、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且户口和房产于2023年6月30日以后在该施教区的(双证);

  (5)符合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少儿。

  第二批次:非施教区学生

  除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外国语小学、燕湖小学、溧城中心小学等四所学校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与意向就读学校自主双向选择;学校视招生空余学额情况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招生入学系统”中调配确认。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2023年6月30日以后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3年6月30日以后,且合法房产(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少儿在城区无户籍和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报名需提供少儿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父母)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2023年6月30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全市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本地学校就读,按照《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溧教发〔2022〕14号)文件精神执行,并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

  6.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

  鉴于城市建设项目的推进,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合法房屋被拆迁,尚未重新购房、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小区尚未竣工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为方便拆迁户子女就读,可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口簿、村委证明、拆迁办证明、租房协议(居委会盖章)等手续,自主选择适龄少儿户籍(原监护人合法房产)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指定施教区学校就读(初中:第五中学、溧城初级中学、泓口初级中学、新昌初级中学、永平初级中学;小学: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泓口校区、清安小学、平陵小学、杨庄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东升小学、马垫小学、新昌小学)。

  7.港澳台胞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港澳台胞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8. 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等支边人员、疫情防控援鄂等医护人员、“溧商服务卡”持有人、对溧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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