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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更新时间:2023-05-31 21:00:53作者:橙橘网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文昌镇郭营村、双桥村及柔远镇砖塔村三宗地块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镇、柔远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文昌镇郭营村、双桥村及柔远镇砖塔村三宗地块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文昌镇郭营村、双桥村
及柔远镇砖塔村三宗地块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我区需开展文昌镇郭营村、双桥村及柔远镇砖塔村三宗地块的土地征收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征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土地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政规发〔202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执行,各项补偿费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权属单位及个人。
(二)严格按照征地范围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完成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征地范围、面积、权属
宗地一:中萃芳庭小区东侧地块,面积约119.24亩。四址:黄河一街以东、柔一路以西、沙坡头大道以北、南苑路以南,权属为文昌镇郭营村。具体征收土地四址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宗地二:滨河北路加油站地块,面积约31.83亩。四址:滨河北路以北、黄河一街以西、安定路以南、宁钢大道以东,权属为文昌镇双桥村。具体征收土地四址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宗地三:中石化加油站地块,面积约19.37亩。四址:中央大道以北、砖塔村排水沟以西、砖塔村耕地以南、砖塔村生产路以东,权属为柔远镇砖塔村。具体征收土地四址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徐郑应 沙坡头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房国元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丽 文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景兆满 柔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刘东举 中卫市财政局专管员
杨得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管员
杨旭虎 中卫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
孙秀丽 文昌镇副镇长
杨 波 柔远镇副镇长
雍立黎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立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孟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宏伟 区土地管理征收中心主任
俞自荣 双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兴忠 郭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吉清 砖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在区自然资源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落实、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时限及职责安排
(一)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土地征收预公告,经法制办审核后由沙坡头区政府发布。预公告发布后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并委托第三方作业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组织有关专家及部门对风险评估内容进行评审。
完成时限:5月15日—5月30日
(二)编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由区民政和社会保障、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法制办审核后报请区政府研究通过,由区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完成时限:5月31日—6月4日
(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由文昌镇、柔远镇组织相关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完成时限:6月5日—7月5日
五、工作任务要求
(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把关、审核,同时协助、配合、指导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
(二)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时落实征地资金。
(三)区民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工作经费的问题
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征地费用总额的2%-2.8%测算,由市自然资源局与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协商后申请落实,用于土地征收过程中车辆租赁、雇用人员、宣传、培训物资配备等支出,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工作纪律的问题
参与征地工作的每名干部要勇于接受群众及上级监督,所做工作经得住检验,不得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损公肥私、借机敛财,不得乱作为、不作为,一旦发现不讲纪律、不讲政策、失职渎职,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损失的,由区纪委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内容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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