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市:加大购房消费财政补贴,延续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更新时间:2023-11-09 19:21:17作者:橙橘网

吉林松原市:加大购房消费财政补贴,延续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11月9日,澎湃新闻从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松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松原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共六大方面16条措施。

给予住房消费支持方面,通知提出,加大购房消费财政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房的,可享受财政贴息,贴息比例为50%,贴息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总贴息补助款不高于1.4万元)。  

同时,阶段性顺延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正在实施的鼓励农民购房补贴政策,延续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开展二孩家庭购房补贴方面,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对户籍为松原市的二(三)孩家庭,购买松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享受政府每平方米100元补贴。  

此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对毕业5年以内(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返松的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政府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4万元。

在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对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以下为政策原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松政明电〔202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原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原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经济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现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给予住房消费支持

(一)加大购房消费财政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房的,可享受财政贴息,贴息比例为50%,贴息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总贴息补助款不高于1.4万元)。(责任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监管局松原监管分局)

(二)延续农民进城购房补贴。阶段性顺延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正在实施的鼓励农民购房补贴政策,延续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成员单位)

(三)开展二孩家庭购房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对户籍为松原市的二(三)孩家庭,购买松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享受政府每平方米100元补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四)鼓励大学生购房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对毕业5年以内(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返松的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政府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4万元。(责任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二、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六)降低购房贷款利率和门槛。支持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部门:金融监管局松原监管分局、市住建局)

(七)实行存量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开展已抵押存量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即“带押过户”),经抵押权人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步完成抵押存量房过户事项。(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配合部门:金融监管局松原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三、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八)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对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促进房企投资建设

(九)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对新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可以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税务局)

(十)合理释放预售监管资金。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封闭(含顶部造型)后,监管账户余额即使没有达到监管比例要求的,开发企业也可以申请超出对应节点以外的资金,并保证用于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十一)调整商业住宅兼容比例。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在满足配套要求及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的情况下,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申请按最低限进行调整。(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五、支持房企盘活闲置资产

(十二)允许项目进行“分栋”登记、分期验收。已经完成工程建设的部分建筑物可分栋进行规划核实。在取得竣工工程备案证和开发企业承诺按规划完成整体建设项目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部分建筑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对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公共配套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已完成验收的,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可分期规划核实后,先行发放无土地分摊面积的不动产登记证。(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国动办)

(十三)支持房企盘活地下室和车位资产。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地下室、地下车位,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在符合规划、人防要求并已缴纳地下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对地下室和有明确界址点的地下车位,依申请可以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地下人防工程除外)。(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国动办、市住建局)

六、加强房企金融支持

(十四)加大房地产业金融支持。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项目融资和企业总体状况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实施信贷项目封闭管理,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责任部门:金融监管局松原监管分局、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五)灵活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鼓励各商业银行,对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可按每套(栋)商品房担保债权陆续清偿所欠贷款,并按套(栋)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责任部门:金融监管局松原监管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

(十六)调整抵押权登记条件。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未售出的商品房,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资金优先保障项目建设需求;抵押权注销后,申请将自持房屋状态变更为现售商品房状态。(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本方案中针对二(三)孩家庭、农民进城、大学生、贷款贴息购房群体、购房消费券政策不重复享受。所购买的享受补贴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必须满足房屋交易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显示无其他交易记录)为松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别墅类住房,并且两年内不允许转让。申报购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述各项措施(没有明确具体实施期限的)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本措施适用范围为松原市市本级(含松原经开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