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商住地块出让取消“双限”,试点购房落户政策

更新时间:2023-11-01 10:00:08作者:橙橘网

浙江丽水:商住地块出让取消“双限”,试点购房落户政策


丽水市松阳县风光 IC 资料图

据微信公众号“丽水建设”,10月31日,浙江省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旨在聚焦信贷、购房补贴、市场促销等领域,多措并举降低市民购房成本;通过持续改善行业营商环境,优化项目全周期建设流程,推动房地产企业提升住房产品品质,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继续实施购房补贴

文件提出,开展个人购房补贴。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市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市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含2套)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住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同时,延续青年人购房补贴。延续“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文件要求,延续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延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文件提出,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多孩家庭可上浮20%,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上浮60%。调整贷款计算规则,贷款额度计算办法月均余额由原先的10倍调整为20倍。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购房家庭住房套数可根据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提供的住房情况进行认定。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做好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衔接,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试点购房落户政策

文件提出,优化行业全领域管理。商住地块出让取消“双限”,调整优化“定品质”要求,对2023年1月1日后出让且未取得预售证的合院、排屋类低层建筑可不做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设计方案“多审合一”,施工许可“多证合一”,竣工验收“多验合一”。允许商品房(含首开和续推)按楼幢申领预售。研究推行保修金银行、国有保险公司保函制度。推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二手房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和推广,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

完善备案价调整机制。市区在售商品房住宅项目(含限价商品房),可申请备案价10%以内的下浮价格调整,预售超过一年的项目可申请备案价15%以内的下浮价格调整和5%以内的上浮价格调整。

试点购房落户政策。在莲都区试点实施购房落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可提供个人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探索差异化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推行预售资金全过程动态监管,定期开展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考评复核。支持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

鼓励“以旧换新”,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文件提出,优化房屋征迁安置方式。继续实施拆迁安置“房票”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不包括已立项或已开工项目)。《丽水市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的适用期限顺延至2024 年6月30 日。“房票”转让时对出让方可不要求提供另有住房证明。鼓励房企对持“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房屋被征收人再给予适当优惠。同时,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房改造等项目的谋划和推进力度。

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国资公司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市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旧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其中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交易税费补贴与购房补贴就高享受。

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政府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展系列促销活动,通过发放购房券等形式,促进合理住房和相关消费。

此外,政策还提出了“保交楼”3条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