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江宁区住房保障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06-02 15:12:25作者:橙橘网

2023南京江宁区住房保障最新政策

  近日江宁区出台《江宁区优化住房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扩标,并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标准。

  一、相关问答

  问:听说近期江宁区出台了住房保障扩面政策?

  答:是的,江宁区出台了《江宁区优化住房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扩标以及优化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标准。

  问:请问扩面政策保障的是哪些人群?

  答:主要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如快递员、外卖小哥)。

  问:本次扩面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扩面主要是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例如: 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低于15㎡”调整为低于20㎡”。

  问:公租房实物配租怎么申请?

  答:中低收入家庭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初审,区民政局与区房产局复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与区房产局对接并提供申请资料,区房产局进行审核并公示。

  问:房源在什么地方?

  二、申请指南

  那么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本次申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两大部分。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保障对象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2)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2、申请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

  ①中低收入家庭申请

  → 具有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满5年;

  → 家庭人均收入在4906元/月;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 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 家庭车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予申请;

  →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②新就业人员申请

  → 具有南京市户籍;

  → 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 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③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 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 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 月收入在4906元/月以下;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2)保障性租赁住房

  ①本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

  → 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 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6000元(含)、低于7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60%收取租金。

  ②新就业人员申请

  → 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7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③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 在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5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三、申请入口:点此链接扫码进入

  四、各街道咨询电话

  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政策咨询电话:52281085

本文标签: 租金  住房  高于  月收入  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