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会议再议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畅通“两个循环”为何重要?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14 08:22:47作者:橙橘网
界面新闻记者 | 孙艺真
界面新闻获悉,近日,全国首例投保机构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一审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胜诉判决。
该案为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代ST摩登(证券代码002656,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诉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判决完全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诉请,判令三名个人责任人对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分别在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人士认为,该案是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的有力体现,通过判例切实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有效纠治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乱象。
案情显示,2022年1月17日,广东证监局对ST摩登作出行政处罚,认定ST摩登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2.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某某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将上述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原董事、总经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财务总监刘某某根据林某某的指示安排对多笔未签合同的资金付款审批,亦未跟进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导致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
2022年9月,投服中心代ST摩登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要求瑞丰集团向ST摩登返还占用的资金24193.38万元及利息,林某某、翁某某、刘某某对瑞丰集团的资金返还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四被告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同时要求ST摩登承担该案律师费。9月28日,广州中院正式受理该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该案开创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返还占用资金案例的先河。
“原来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频繁发生,因为发起股东代为诉讼要求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先履行请求公司起诉的前置程序后方可发起诉讼,由于诉讼利益归公司享有,中小股东并不能从该诉讼中直接获益,加上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几乎司法实务中鲜有案例,所以中小投资者看在眼里,气憋在心里,没有管用的途径或诉告的成本过高。”李曙光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该案是中小投服机构基于证券法九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修改的《证券法》豁免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限制,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充分发挥保护功能提供了法律支撑。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认为,该案值得关注的要点在于,在本次诉讼提起之前,因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状态,除清偿了很少一部分的款项外,短期内根本无能力偿还占用资金,且无法估算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期限,由此上市公司之前认为没有必要浪费“司法费用的支出成本”而采取司法途径及财产保全措施。
郑彧指出,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采取合适的行动,那么届时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提起要求债务清偿的民事诉讼将不会被法院受理。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投服中心在2022年9月9日依据新《证券法》第94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了本次代位诉讼申请并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