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老年人大学享受低保待遇学员减收学费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31 15:04:27作者:橙橘网

天津市老年人大学享受低保待遇学员减收学费规定

  ➤➤天津市老年人大学享受低保待遇学员减收学费规定

  具体规定:

  根据国办发【2017】52号《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有关规定,为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朋友参加老年人大学的学习,学校规定凡享受天津市低保待遇的学员,每学期减收学费150元。符合条件的学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天津市民政局制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申请办理学费减免时间前一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到教务处(秋实楼224室)办理减收学费的审批手续。

  办理时间:

  第一学期2023年9月4日(星期一)、第二学期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9:00至11:00,13:30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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