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平台表述不准确!又有两家A股公司遭监管警示

更新时间:2023-11-07 21:32:53作者:橙橘网

互动平台表述不准确!又有两家A股公司遭监管警示


11月7日,上交所连发两则监管警示,涉事上市公司凯众股份(603037)、西上海(605151)均曾在互动平台上发布与华为汽车相关信息,且未充分完整地揭示风险,造成股价异动。11月以来,已有三家公司因在互动平台上的信息披露不谨慎,收到上交所的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华为汽车概念再获热炒,凯众股份正处于两连涨停的股价异动中,该股明日走势如何值得关注。

两连板凯众股份遭监管警示

上交所在向凯众股份及该公司董秘贾洁的监管警示中指出,在华为汽车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凯众股份在e互动平台发布相关经营合作信息,未充分完整地揭示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影响极小等风险,经监管督促后才予以澄清,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复盘过程显示,10月11日、13日,凯众股份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是华为汽车主要合作伙伴赛力斯、江淮和奇瑞的核心供应商”“在奇瑞智界车型上,凯众供货减震产品和踏板产品”。

相关回复发布后,凯众股份股票于10月12日至10月16日期间收获一个涨停,累计涨幅超20%。凯众股份直至10月16日提交《说明公告》称,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对赛力斯供货缓冲块产品,2023年上半年销售60万元左右,占公司 2023年上半年营收 0.8%,预计对公司2023年营收影响极小,对奇瑞供货尚未产生销售额。

上交所在监管警示中透露,凯众股份这则《说明公告》系经监管督促才进行披露。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目前,凯众股份正处于两日连续涨停、五日三涨停的股价异动中, 10月16日的《说明公告》并没有终结凯众股份上涨行情。10月12日至今,该公司累计股价涨幅已经接近50%。在上交所今日发布监管警示之后,凯众股份跟进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重申了前述《说明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交所今日披露的龙虎榜显示,凯众股份近两个交易日参与资金极度分散。在凯众股份近两个交易日合计5.3亿元的交易额中,由买、卖前五席位完成的交易额仅约6000万元,可以推测该股散户参与度较高。

11月已有三宗案例

西上海及其董秘李加宝的情况与凯众股份基本类似。


上交所在监管警示中同样指出,在问界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西上海在e互动平台发布业务涉及热点概念的相关信息,未充分完整地揭示该业务尚处于产品开发阶段、对公司当年业绩不产生影响等风险,经监管督促后才予以澄清,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10月16日,西上海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公司的座椅盖板等汽车零部件应用于赛力斯问界系列车型。”公司作出上述回复后,公司股票价格于当日上涨 3.05%,并于10月18日涨停。

同样是在监管督促下,10月18日晚间西上海提交说明公告称,公司该业务处于产品开发阶段,尚未产生销售收入,对公司202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产生任何影响。次日,西上海股价大跌超5%。

事实上,凯众股份、西上海已经是11月以来,第二及第三例因在互动平台上“蹭热点”而被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上市公司。昨日(11月6日),上交所还发布了对康惠制药(603139)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董秘董娟的通报批评,该公司涉及近期热门的减肥药。

据悉, 10月13日,康惠制药通过e互动回复投资者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陕西友帮目前主要生产医药中间体,尚未涉及原料药生产。陕西友帮可生产的中间体包括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 10月16日,公司股价涨停。

经监管督促,康惠制药于10月16日晚间提交澄清说明公告称,“陕西友帮目前不具备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减肥类药物的生产及销售。”同时,公告提示陕西友帮自 2020年10月并表以来持续亏损等风险,并称前期回复引起了部分投资者误会和误解,对此公司表示歉意。

上交所指出,在减肥药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时期,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发布应当更加审慎、规范,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 e 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其可生产减肥药物相关中间体,但后续又发布公告称,其实际需经小试、中试完成后才可进行相关中间体的规模化生产,其目前不具备相关中间体的生产能力。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补充披露澄清公告。公司在 e 互动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简而言之,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上的表述同样应当谨慎、客观。正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所要求的,“上市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上证e互动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责编:彭勃

校对:陶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