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举报风波:实控人与原总经理的恩怨是非

更新时间:2023-11-13 22:06:06作者:橙橘网

合盛硅业举报风波:实控人与原总经理的恩怨是非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彭硕 朱艺艺 北京、嘉兴报道

一纸实名举报,让有机硅龙头合盛硅业(603260.SH)前总经理方红承被指控犯罪一案备受关注,方红承与合盛硅业实控人罗立国之间的恩怨纠纷也从幕后转到了前台。

根据合盛硅业 11 月 13日早间发布公告: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将于当天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1月13日,该案在平湖市人民法院二楼的第三法庭召开庭前会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赶赴现场跟踪案情进展。

是日,庭前会议从上午9点半开始,中午稍事短暂休息,直到下午5点多方告结束。由于全天一直召开庭前会议,并没有按照原定时间开庭。

庭前会议间隙,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 方红承的多位家属目光焦灼地在庭外等候,希望能一睹方红承、方红兴兄弟的近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庭前会议主要是梳理案件程序性事项,双方提交新证据,讨论排除非法证据。但当日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就是被告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希望该案在嘉兴以外的法院异地审理。

此外,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了解到,针对该案的庭前会议明天可能继续召开,何时正式开庭暂时不能确定。

11月13日,方红承的对外委托代表、其表弟童建彭向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检方对方红承贪污/职务侵占案件指控内容中的多项核心事实与真相不符。”

他指出,时任合盛硅业总经理的方红承是在董事长罗立国主动提出并获得首肯后,才安排其弟方红兴接手有机硅生产危废物“低沸”的加工处理。

方红承离职后,罗立国不想兑现此前向方红承承诺过的股权激励。在股权官司败诉后,出于不兑现股权以及不想让方红承加盟竞争对手公司的目的,才以变更公司住所、搬离嘉兴要挟当地政府,最终,方红承兄弟被公安、检察机关启动刑事程序拘捕。

针对童建彭的表述,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拨通了合盛硅业副总经理张少特电话。

张少特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真实的情况会还原给大家”。

同日,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次拨打合盛硅业证券部电话,但截至发稿,公司电话一直没人接通。

11月13日早间,合盛硅业收到上交所就此事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当日收盘,合盛硅业股价同比前一交易日小幅下滑1.45%,报56.5元/股,市值668亿元。


恩怨始末

合盛硅业总部位于浙江省嘉兴市,主营工业硅、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是中国目前产能最大的工业硅、有机硅生产企业之一。由于工业硅系光伏多晶硅的上游原料,2021年,在光伏行情带动下,公司最高市值曾超过2000多亿元。

11月12日,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家属在名为“方红承冤案家属”的微信号发文实名举报该公司董事长罗立国“陷害忠良”。

根据方红承家属方文章内容和童建彭表述,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了事件爆发过程。

据童建彭介绍,在加盟合盛硅业之前,方红承在有机硅生产企业新安化工处任职。2009年10月,在罗立国的邀请下,方红承加盟了合盛硅业。

2011年4月,方红承出任合盛硅业总经理一职,期间带领合盛硅业于2017年10月成功上市上交所。

2018年12月,方红承才从合盛硅业离职。

然而,方红承离职不久后开始,双方的股权、职务侵占纠纷全面爆发。

童建彭向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合盛硅业冲击IPO期间,为表彰方红承所做贡献,同时担心方红承跳槽,罗立国承诺将少量股权给方红承,并由罗立国代持。考虑到上市前股权转让带来的合规性问题,2017年1月,方红承出资受让罗立国的这部分股权,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和代持协议。

根据童建彭透露,民事案件胜讼时,方红承两部分股权(杭州仲裁罗立国代持+股权激励)的市场公允价值约为8000-9000万元人民币。方红承离职后和罗立国协商沟通股权兑现无果,便开始了“长达数年”的争斗。

2019年5月,合盛硅业就方红承曾安排弟弟方红承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产品“水解油”一事发难,指责方红承弟弟方红兴在帮助合盛硅业处置销售前述“水解油”的过程中非法获利,以方红承“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为由向嘉兴港区公安分局报案。

但彼时,当地警方并未立案。

2021年8月,合盛硅业再次将前述“水解油”事件摆上台前,以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第二次到港区公安分局报案(在这过程中扬言要将公司注册地搬到慈溪)。

但在当地政府调解下,12月31日,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再次撤销该案。

2022年6月2日,就“水解油”一事,合盛硅业控告方红承职务侵占一事被再次立案。

9月21日,方红承被平湖市检察院就方红兴帮助销售处置“水解油”获利事项,以非国家人员受贿罪批捕。

此前,双方的股权激励和代持纠纷已经对簿公堂。

2022 年 2 月,经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方红承股权激励案胜诉,罗立国败诉。被申请人罗立国将34余万股合盛硅业股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后支付给申请人方红承。

同年 3月,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决,“合盛硅业的高管持股平台英融公司被判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公开市场出售其所持有的合盛硅业31.5万股A股股票,并在全部出售完毕后十五日内将扣除交易环节税费后所得款项支付给方红承”。按当时市价计算,该部分股票价值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罗立国对上述判决提出上诉。

2022年5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罗立国“申请撤销案涉仲裁裁决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其要求撤销杭仲02裁字第155号裁决的申请,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职务侵占”争议

11月13日,“方红承职务侵占案”庭前会议召开。方红承到底有没有职务侵占,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童建彭认为,方红承没有进行职务侵占,检方定案过程中罗列的三大“核心事实”均存在重大争议:

其一,作为时任公司总经理,方红承在将有机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品“低沸物”交给方红承之弟处理之前,曾经获得过董事长罗立国许可;

其二,检方在锚定的案值过程中,将作为上游原料的“低沸”初级加工生产成的初级工业品,与工业制成品“含氢双封头”(学名:四甲基二硅氧烷)相混淆,检方按照含氢双封头定价,进而指控方红承兄弟控制交易渠道、压低交易价格,与事实不符;

其三,企业生产“低沸物”需要取得应急管理厅和环保部门审批资质,合盛硅业此前并未取得该资质,因此,其生产“低沸物”过程本身属于就违法行为。

童建彭进一步指出,2012年,方红承出任合盛硅业总经理的第二年,罗立国曾主动提出让方红兴一个人做“水解油”。

童建彭提供的由方红承整理的材料显示,2012年,罗立国曾对方红承说:“你(方红承)弟弟物流没做,让他把水解油的事做好,可以赚钱。”但有两个条件:1、无论质量好坏都要及时拉走,不能影响合盛生产。2、在储运、使用“水解油”的过程中,万一出现安全环保等问题,要想办法自己处理,尽量不要影响合盛硅业。

针对“案值”问题,童建彭表示,方红兴从合盛硅业购买的“水解油”为有机硅原料生产的副产品——“低沸”物初级加工品,其价值不能和作为最终成品的“含氢双封头”的化工成品等同。

据童建彭确认,合盛硅业自命名的“水解油”与业内公认的“水解油”并非同一产品。

他表示,在有机硅原料生产过程中会出现一种“低沸”的副产物,其成分复杂、具有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特点。随着二期项目投产,“低沸”产量增加,为了解决“低沸”的储运问题,经罗立国决策,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低沸物初级加工,合盛将此油状物质自命名为“水解油”、“低沸油”、“含氢硅油s”。

有机硅行业专家表示,含氢双封头是“四甲基二硅氧烷”的俗称;低沸油、水解油或含氢硅油s则是合盛硅业的低沸物通过水解反应出来的初级产品,该混合物成分复杂且极度危险,是危险化学品。

合盛硅业生产的水解油到含氢双封头还需要精馏分离提纯,并需要处理后续剩余不能利用的危险废物。目前,低沸水解油尚无行业标准。

“因国家禁止销售,既不存在市场交易的空间又不存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诬陷方红承兄弟控制交易渠道、压低交易价格毫无事实根据。”方红承家属在举报文章中公开表示。

童建彭同样表示,“从合盛自己内部称呼的‘水解油’制成含氢双封头还要多个步骤,检方按照终端产品含氢双封头定价并不合理,与事实不符。”

最后是合盛硅业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前提下,私下建设装置处置“低沸物”本身属于违法行为。童建彭表示,企业生产“低沸物”处置需要取得应急管理厅和环保部门审批资质,合盛硅业此前并取得该资质,因此,其生产“低沸物”过程本身属于就违法行为。

“合盛硅业在嘉兴、泸州两地建相关生产装置时,没有取得应急和环保部门的批准,属于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同样的举报材料,嘉兴与泸州方面的回复,完全不一样”。

根据方红承家属举报材料,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回复:经查,现场无该水解装置。第二次回复:低沸物可以作为副产物销售,水解油未在危化品目录。第三次回复:查阅《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未发现水解油装置。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回复:低沸水解装置在2015年左右建设(注:实际建于2011-2012年),2019年该装置停车,2022年2月完成拆除。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10月26日答复举报人“水解油”系危险化学品,且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已责令合盛硅油(泸州)有限公司暂停使用低沸水解装置中有关“含氢硅油S”的生产装置,并对该公司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11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随后发送短信向其求证核实公司危废物“低沸物”处置、“含氢双封头”定价等三个带有争议的问题,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