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说女装尺码标准的历史,脱离商家对身材的缩小怪圈

更新时间:2023-05-31 08:30:39作者:橙橘网

怒说女装尺码标准的历史,脱离商家对身材的缩小怪圈

“女装尺码越来越小,是谁在逼着中国女性越来越娇小?”

这个话题最近很是热门,尤其是看到身为女明星,居然连某个牌子的最大号都穿不上之后,整个互联网舆论讨论到顶峰。


来自女明星对衣服的吐槽

连女明星尚且如此,素人遇到的问题更是奇葩。


女装的L码,居然比女童120码数还小,要知道我四岁的女儿现在穿的是110码,也就是说这件衣服极有可能跟我女儿衣服一样大。


来自某网站的尺码表,按照这个胸围,正常女性很少能穿上,只能给儿童穿。

商家如此制造焦虑,让原本就信奉“一瘦遮百丑”的部分女性更叫身材焦虑,不得不拼命减肥,觉得原本穿得上S码,现在只能穿XL,一定要拼命减肥了。

实际上这样肆意更改的尺码表原本就是不合理的手段,因为中国女装和全世界的女装一样,都是要尺码标准规范的。

先来说一说,大概什么时候开始有了给衣服定尺码的规则。

很早以前在欧美国家,女装的尺码表按年轻女装和成熟女装分别制订。尺码表中的数字是根据两个女性群体中的年龄和胖瘦程度来确定的。在20世纪早期,那些为邮购目录生产服装的公司需要有一套固定的产品尺寸标准,让消费者无需试穿也可以买到大小合适的服装。这种需求后来促成了美国人最初的尺码表。后来随着消费者群体越来越多样化,最初的尺码表就变得越来越不合适了。尽管美国在尺码标准的制订方面作出过很多努力,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以及商务部标准局只能推荐在该行业中用得比较普遍的尺码标准。

美国首个尺码体系来源于根据1941年军队进行的人体测量数据所构成的一套尺码表。这些数据都来源于当时军队中的女性。后来欧柏伦和谢尔顿对这些人体测量数据进行了分析。1948年,商务部标准局出版了两人的分析结果。这份最初的数据库倾向于体现年轻白人女性的身体数据,而不能反映55岁以上女性的身体特征。

认识到最初的尺码表不适合应用在服装企业中,美国商务部标准局在20世纪70年代重新审核了最初的数据库并更新了女性尺码标准。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在1971年出版了新的修订结果,作为自愿产品标准。

此后数年,最初的军队数据被修改和重新编辑了好多次。美国检测与材料学会在1994年出版了最新修订的淑女装尺码范围,将它作为自愿产品标准。

唯一一次将真实的测量数据加入到最初的研究结果是在20世纪80年代晚期,一群来自图森市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教师在大量测量了55岁以上女性的身体后开展了研究。尽管这项研究预示是提升女性人口服装合体性的一种方式,但还是有人认为该研究结果存在很多问题。该结果仅仅显示了当地成熟女性和警通大众身体尺寸的多样化,而且只显示体重和外形的差别。尽管这些数据的确反映了现有服装在合体性上需要做很多改变,但是在大多数地区,成熟女性的身体尺寸和年轻女性的身体尺寸差距很大。

这些为尺码表标准化所做的所有努力,都是个体公司希望这些结果能像美国商务部标准局自愿尺码表那样得到应用,不过它们都自行选择所需的数据。尽管有些公司遵循美国商务部标准局提供的身体测量数据表,但大多数都是采用其中的一部分制作自己的尺码表,这种自行制作的尺码表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普通大众的体型种类。许多消费者、制造商以及零售商都认为,今天所使用的自愿尺码标准已经过时了,而且不能反映女性的身体尺寸。

为成年女性服装所制订的尺码包括一系列反映身高、胸围、腰围、臀围以及躯干长度尺寸关系的数据。每个尺码之间的差距称为一个档。在美国商务部标准局设定自愿标准之前,所有的档都使用2英寸为一个尺码差。档位增加一级,胸围、腰围以及臀围尺寸的差距就增加2英寸。现在,有许多制造商在较小尺码中采用1英寸作为档位差,在10码到12码之间采用1%英寸作为档位差,在大于12码的尺码中采用2英寸作为档位差。除了围度上的尺寸变化,制造商还必须确定是否要在所有的部位按比例增加尺寸。

1994年在美国商务部标准局最新修订的尺码标准中,8码的三围尺寸分别是35、27和37.5英寸,这个尺寸非常接近实际的工业使用尺寸。然而,在制造商所提供的尺寸范围中,8号的臀围尺码从34.5到38英寸不等,平均为36英寸。

我国的服装规格和标准人体的尺寸研究起步较晚,1972年后开始制订了一系列的服装标准,国家服装号型标准是在1981年制定的,依据 1974~1975 年全国人体体型测量的数据结果,找出全国人体体型的规律后由国家标准总局颁布,从198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标准代号是GB1335-1981。


80年代的天津,几个女顾客正在一家服装店里试穿衣服

经过一些年的使用后,根据原纺织工业部、中国服装工业总公司中国服装研究设计中心、中国科学院系统所、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所和上海服装研究所提供的资料,我国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服装号型》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1年7月17日发布,1992年4月1日实施,分男子、女子和儿童三种标准,它们的标准代号分别是GB 1335.1一1991、GB1335.2一1991和GB/T 1335.3一1991,其中,“GB”是“国家标准”四字中“国标”两字汉语拼音的声母,“T”字母是“推荐使用”中“推”字汉语拼音的声母,男子和女子两种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服装企业的产品进入内销市场的基本条件,而儿童标准是国家对服装企业的非强制使用的标准,只是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适时使用,这些发布和实施的服装国家标准基本上与国际标准接轨。

到1997年,我国共制订了36个服装标准,其中有13个国家标准,12个行业标准,11个专业标准。1997年11月13日,经修订并发布了《服装号型》国家标准,该标准于1998年6月1日实施,仍旧分男子、女子和儿童3种标准,它们的标准代号分别是GB/T 1335.1-1997、GB/T 1335.2-1997和GB/T 1335.3-1997,修订的男装和女装标准都已改为推荐标准,但仍然是必须采用的标准。因为,如果不使用国家标准,就应该使用相应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我们知道企业标准高于行业标准,而行业标准又高于国家标准。因此,服装企业应遵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

2008年12月31日,由上海市服装研究所、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系统所等主要起草单位再次修订并发布了男子、女子服装号型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9年8月1日实施,标准代号分别是GB/T1335.1-2008《服装号型》(男子)和GB/T1335.2-2008《服装号型》(女子);儿童服装号型国家标准则于2009年3月19日修订并发布,2010年1月1日实施,代号和名称为GB/T1335.3-2009《服装号型)(儿童)。

国家号型标准选用身高和胸围和腰围作为号型,是因为身高、胸围和腰围是人体的基本部位,也是最有代表性的部位。

“号”是指人体的身高,也包含与之相对应的人体长度及控制部位的数值,是设计服装长短的依据。单位是厘米。

“型”是指人体净胸围或腰围,也包含与之相对应人体围度方面的控制部位数值,是设计服装肥瘦的依据。单位是厘米。

体型划分依据人体的胸围与腰围的差值大小,我国号型标准将成人体型分为四类:Y、A、B、C。


我国体型划分标准参考图

在四类体型中,Y体型为较瘦体,A 体型为标准体,B体型为较丰满体C体型为胖体,从Y型到C型人体胸腰差依次减小,四种体型都为正常体型。除了列表内的四类常见体型外还存在占比重较小的体型,人们称之为特殊体型,常见有溜肩、驼背、鸡胸等。

服装出厂时必须标明成品的号型,具体表示方法如下:号/型·人体分类,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后面再接体型代号,如男女体型的中间号型分别为170/88A,160/84A。对消费者来说,在选购服装时,依据身高、胸围腰围的实际数值,按以下方法选用以身高实际数值选用“号”时,可取接近数值的号,160适合于身高在 158~162 cm,165适合于身高在 163~167 cm,170适合于身高在168~172 cm。

以胸围实际数值选用上衣的“型”时可取接近数值的型,84适合于胸围在 82~85 cm,88适合于胸围在86~89 cm,92适合于胸围在90~93cm。

也就是说,假如上装160/84A,其中160为身高,代表号,84为胸围,代表型,A为体型分类,下装160/68A,其中160为身高,代表号,68为腰围,代表型,A为体型分类,以此类推有165/88A,170/92A。

例如,男上衣号型 170/88A,表示本服装尺码适合于身高在 168~172 cm 之间胸围在86~89 cm 之间A型体的人穿着,“A”表示胸围与腰围的差数在 16~12 cm 之间的体型。又如,女裤号型160/68A,表示该号型的裤子适合于身高为 158~162 cm,紧腰围在67~69 cm之间A型体的人穿着,“A”表示胸围与腰围的差数在18~14 cm之间的体型。

把人体的号和型进行有规则的分档排列,即为号型系列。号型系列以各中间体为中心,向两边依次递增或递减组成,从而形成不同的号和型,号与型进行合理的组合与搭配形成不同的号型,号型标准给出了可以采用的号型系列。

5·4系列,按身高5cm跳档,胸围或腰围按4cm跳档;5·2系列按身高5cm跳档腰围按2cm跳档,5·2系列,一般只适用于下装。身高与胸围搭配组成5·4号型系列。身高与腰围搭配组成5·4系列或5·2系列。

中间体,是指出现频率较高的体型。它反映了我国男女成人各类体型的身高、胸围、腰围等部位的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男体中间体设置为:170/88Y、170/88A、170/92B、170/96C,女子中间体设置为:160/84Y、160/84A、160/88B、160/88C。


在服装生产制作中,仅以身高、胸围和腰围尺寸难以制作出满足人们穿着需求的服装,这要求服装制作要考虑人体主要部位的形态变化,而这些部位被称为“控制部位”。从上表数据中可以得知,正常160尺码里,胸围至少80以上,对比如今网店里的60多胸围,可见一斑。

日常买衣服时,我们所见的“XS、S、M、L、XL、XXL”等并不是该件服装的具体尺码,而是一种国际习惯尺码标识,在以前基本是出口衣服上会这样标识。但这是一种模糊性规格的表示方法,它是以尺寸的有效范围界定成衣的尺码,是无需用具体的尺寸说明产品的规格,如S表示小号、M 表示中号、ML 表示中大号、L表示大号、XL表示加大号。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地域虽表示尺码是相同的,但其内含尺寸不同,如日本的“M”号和欧美的“M”号内含尺寸不同,日本的偏小,而欧美的偏大。这也是导致很多厂家把S码衣服明目张胆越做越小的原因。

但值得注意是,按国内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XS、S、M、L、XL”等标识方法。但是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允许两者同时标注,但须将新号型标注在前,例如“165/88A(L)”,就是新号型与国际习惯尺码标识并用的例证。


某服装号型示例


国际习惯尺码与国内号型参考表


不妨再看一组数据,根据四象工作室去年调查发布的数据,某电商平台上女装休闲裤、半裙下综合排序前十的商品中,有一半网红女装L码的腰围小于等于70cm。而按照上表的正常数据中,L标准身材的腰围应该是72cm。

当一个社会对女性的审美只剩下“白幼瘦”,那么会把女性逼迫到什么地步?会有越来越多女性为了追求极致的瘦而走向极端,不惜残害身体牺牲健康。这样的“瘦”是美还是另类的“裹小脚”?

一个健康的社会,审美本就是多样性的,每个人都应该各有各的美丽,只要身体健康,不应该陷入无限的身材焦虑。不否认这个社会有大量娇小女性,但商家完全可以根据她们的身材特性裁剪XS、XXS等尺寸,而不是把原本的L改成S来销售,借此制造女性肥胖焦虑。

参考资料:《服装结构设计》吴琼;《美国成衣设计与市场营销完全教程》(美)凯瑟;《服装工业制板与推板技术》王秀芝,赵欲晓;《服装结构制图与工艺实训》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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