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信子怎么养殖(风信子怎么养殖才能开花)
2023-12-01
更新时间:2023-11-29 16:30:59作者:未知
近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3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公布,针对关于加强完善规模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建议,在种粮农民补贴方面,给予明确的答复。那2022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有哪些?具体补贴多少?附农业农村部最新答复如下:
2022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包括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496号提案的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粮食补贴政策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我国农业补贴资金规模不断增加,实施方式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了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由农民直接补贴、生产支持、价格支持、流通储备、灾害救助、基础设施、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各类支出政策组成,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和主要利益主体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2022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年粮食生产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中央财政实施产粮(油)大县奖励、稻谷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以及农业技术服务支持、粮油产业链发展、生产综合能力提升、农业防灾救灾和金融保险等一揽子政策,支持稳定粮食生产供给。
对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具体补贴依据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从地方实际操作看,大多数省份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依据,山东、湖南、新疆等少数省份以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据。近几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体规模稳定在1204.85亿元,亩均补贴约95元,户均补贴约564元。2021年,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目前,黑龙江通过补助采取秸秆还田措施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内蒙古通过探索将补贴资金发放与地膜回收挂钩等方式,引导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让实际种粮农民获得稳定可预期的种植收益。
二、关于健全粮食生产服务体系
近年来,中央财政统筹实施多项政策,不断加大投入、支持种粮主体提升粮食生产经营能力,健全粮食生产服务体系。在补贴支持方面,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稻谷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以及一次性农资补贴向种粮农民发放直接补贴;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渠道,积极支持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应用先进技术、改善经营条件,提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聚焦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在农业保险方面,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目前补贴品种已扩大至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三大类,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在内的共计16个品种,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202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33.5亿元,带动实现保费收入965.18亿元,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在农村金融方面,为引导金融机构在县域以下下沉网点和服务,中央财政稳定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倾斜支持力度,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机制,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政策,更好地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
三、关于加强耕地用途管控
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一是加强耕地用途管制。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2021年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管制措施,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二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三是加大对耕地质量保护的支持力度。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安排专门资金,在耕地酸化、盐碱化较严重区域,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措施,在西南、华南等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促进提升耕地质量。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技术、经济、法律手段,严格管控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用途,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升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