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养老资格认证常见问答(企业职工+城乡居民)
2023-07-19
更新时间:2023-07-19 10:53:16作者:橙橘网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报名时间 | 招聘公告 |
1 |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 45名 | 截至2023年7月29日上午11:00 | 【点击查看】 |
2 | 磐安县公安局 | 45名 | 截至2023年7月21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 | 【点击查看】 |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因公安工作需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5名,有意者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未明确具体年龄的岗位须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天);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可以优先录取。
三、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九)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聘的;
(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二)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十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南门(李渔路532号)。
(二)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7月29日上午11:00。工作日期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周六上午9时至11时。
--------------------- 磐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对象和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招录岗位及要求)。相关招录公告及结果将在“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
图源:“磐安公安”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 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1.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 退役军人;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 见义勇为人员;
5.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 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择优聘用。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7月21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
报名地点:磐安县公安局525办公室(双溪路110号)
公安局咨询电话:0579-8465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