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阳县金鑫小学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7-19 10:44:22作者:橙橘网

2023年高阳县金鑫小学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高阳县金鑫小学成立于2022年8月,由原高阳金鑫小学转公而来,是一所公办完全小学。现有41个教学班,在校生2100余人。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开齐开全课程,配备充足的优秀师资,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以“厚德、博学、至善、尚美”为校训,重教书,更重育人,注重多渠道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学生明善恶、辨美丑,学会做人。

  根据《高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将我校招生工作公示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出生)未入学的具有我校片区内户籍(公共地址户口除外)的适龄儿童、持有我校片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和片区范围

  计划:秋季学期计划招收270名学生。 范围:北关村以及三利大街-正阳路-商贸大街-平安路围成的方形区域。

  三、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7月20-27日学生家长通过网上招生服务平台报名,8月6日开始审核。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线下审核资料的方式。 2023年7月27日24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信息不能再进行填报、修改,只能查询。如学生未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将影响学生入学。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 2023年7月20日8:30—7月27日24:00。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微信关注“高阳教育”公众号,点击“中小学招生”菜单进入“招生入学”系统,在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时可按意愿选择仅公办小学报名或公办/民办小学均报。若仅填报了民办学校,一旦未被录取则视为放弃在高阳县其它学校就读。

  此次报名信息将作为入学依据,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仅能填报一次,不能重复填报。学生信息提交后,应及时通过“查询、修改、抽签”端口查看学生是否报名成功,如发现填报信息错误,可通过“修改”功能进行更正。

  (一)北关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北关村户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经审核合格后直接入学。 需提交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及村委会证明。

  (二)具有片区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 需提交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

  (三)适龄儿童监护人具有片区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 需提交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及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的信息页、房产证档案号页,或能证明产权所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 需提交材料:

  1、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

  2、高阳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包括居住登记凭证)。

  3、法定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等。

  注:7月20日—24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学校设招生入学咨询服务点,负责招生政策解释或现场指导填报工作。

  线上审核: 8月6日—7日,学校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初步核查学生报名材料。教体局对线上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核查,确认没有问题后,通过“高阳县金鑫小学”微信公众号发布现场验证时间。

  线下审核:我校严格按照招生办法,以招生入学系统中的报名信息为准,对网上初审合格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验。网上初审合格的学生家长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验。教体局将安排专人到现场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核查。

  8月11日—13日,我校在招生平台对网上初审合格且现场审验合格的学生信息进行确认。

  (1)片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有房无户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统一通过家长自主抽签确定录取名单;

  (2)片区内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时,将全部录取;

  (3)如片区内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则面向全县招生,统一通过片区外家长自主抽签确定录取名单。

  8月14日,学校对确认录取的学生进行汇总,填写《高阳县2023年一年级新生录取情况汇总表》,上报教体局普教股。学校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完成录取工作。学生家长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的“查询、修改、抽签”端口查看学生录取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312—8629018

  附:河北省义教阶段资助政策简介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小学现行标准840元/生/学年(春季学期360元,秋季学期480元)。在上述基础上,如是寄宿生应再减少收费300元/生/学年(春季学期150元,秋季学期150元)。民办学校在收费时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四)补助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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