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06 16:11:32作者:橙橘网

东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见文末):

  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

  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小贴士:灵活就业登记线上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自主登记;非我市户籍人员购买灵活就业社保即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填写申请材料,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受理: 受理材料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对。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户口所在镇街 (园区)财政分局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款拨到申请人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六、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户口所在镇街 (园区)财政分局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款拨到申请人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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