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流程+时间+材料)

更新时间:2023-11-15 20:24:23作者:橙橘网

长春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流程+时间+材料)

  长春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一、办理机构

  长春市缴存职工可在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分中心柜面通兑办理,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柜面办理;部分业务也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程序线上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网上提取操作流程

  三、办理时限

  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做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提供材料真实、完整的,做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即时办结;

  2.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向相关部门、单位发起的实时联网核查未通过的,做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明确告知职工不予提取的理由;

  3.申请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明确告知职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4.根据已有材料不能做出审批结论,需向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的,可延长审核时限,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四、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满足提取条件,并按规定提供提取材料,提取材料应为原件。

  提取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业务证明材料。其中,各项提取情形均须提供基本材料;涉及配偶提取或以职工家庭(指职工及其配偶)为单位提取时,应提供婚姻证明材料;涉及异地(指长春市区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以外地区,且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住房时,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①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②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2.委托代办提取业务,受托人除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材料和储蓄卡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受托人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②受托人为同一户籍父母、子女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③受托人为他人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④受托人为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二)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配偶提取或以职工家庭为单位提取、涉及异地住房时提供)

  1.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2.户籍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或其配偶的户口簿、集体户口。其中,集体户口职工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的首页及本人页。

  (三)业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特殊情况除外)

  职工应根据不同的提取业务办理规定,提供必要的业务证明材料。

  点击查看:长春公积金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列表

  注:翻建住房是指将旧房屋拆除,重建新房;大修住房是指加固或修缮治理房屋安全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多子女家庭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新市民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未取得缴存城市户籍或取得缴存城市户籍未满三年的职工家庭;青年人家庭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职工家庭。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0431-12329

  下载表格:《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下载地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网站首页-网上服务-表格下载-提取

本文标签: 职工  材料  证明材料  户籍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