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暖气不热退费测量标准

更新时间:2023-11-16 16:27:31作者:橙橘网

大连暖气不热退费测量标准

  大连暖气不热退费测量标准

  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

  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

  2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

  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

  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

  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5天不达标,按10天退费;

  一个月2次(含2次)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按30天退费;

  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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