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落户口要求

更新时间:2023-11-17 12:11:45作者:橙橘网

外地人在南京落户口要求

  人才落户: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按第二条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积分落户:

  (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分数累计达到100分,且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落户。

  六区落户: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相关消息:长三角地区实现“免奔跑”一站式迁户口

  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后续流程均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通过网上信息流转完成申请人只需等待通知办理落户手续即可,申请人再也不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真正实现“一站式迁移”。

  这样整个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

  >>推荐阅读:长三角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指南(范围+流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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