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几个月?

更新时间:2023-11-20 12:19:39作者:橙橘网

福州市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几个月?

  福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如果是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则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3、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未满一年,可恢复剩余待遇。超过一年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单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90%)。按月发放,次月10-15日发放上月受理的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每满1年可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60%的标准(1176 元/月)领取1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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