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办理期限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20 18:11:13作者:橙橘网

东莞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办理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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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10月及之后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待生育或计划生育次日起3年内

  二、2021年9月及之前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在生育或计划生育的次日起1年内【疫情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3年4月1日)延长至2年内】

  注:

  2022年7月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及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生育待遇,零星报销办理期限也按医疗保险规定(即出院起)1年内办理【疫情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3年4月1日)延长至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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