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目前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3-11-20 18:59:27作者:橙橘网

2023年烟台目前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目前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十二)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职工  劳动关系  两年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