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跨统筹区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限重复计算吗?

更新时间:2023-11-22 18:56:33作者:橙橘网

咸阳跨统筹区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限重复计算吗?

  不用。跨统筹区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限不重复计算。参保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跨参保地转移参保关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一. 缴费年限

  1.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其退休人员身份经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认定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对于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或者按在职人员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进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认定。

  3. 跨统筹区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限不重复计算。

  4. 参保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跨参保地转移参保关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 基金征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

  2.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6.8%(含生育保险0.8%):

  3.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注:(1)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将缴费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6%.

  (3)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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