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保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更新时间:2023-11-24 10:22:36作者:橙橘网

山西社保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山西社保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3年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进行2023年缴费工资申报;未完成2023年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的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本年度缴费工资。

  2023年12月1日后,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新增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于参保登记当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年(季、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3年12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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