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附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23-11-24 16:39:36作者:橙橘网

无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附待遇标准)

  无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普通人员:1.8万元以上

  医疗救助对象:0.9万元以上

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分段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普通人员1.8万元(含)及以下0

1.8万元-10万元(含)0.6

10万元以上0.8
医疗救助对象0.9万元(含)及以下0

0.9万元-10万元(含)0.65

10万元以上0.85

注意: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居民医保参保人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时若符合大病医疗报险起付线要求会直接结算,无须二次报销。

本文标签: 万元  大病  医疗  职工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