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2023)

更新时间:2023-11-30 10:49:45作者:橙橘网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2023)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2023)

  一、告知事项

  (一)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要求为:

  1、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月后,连续正常缴存月份满6个月及以上(提取首付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因工作单位变动断缴间隔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申请贷款和发放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还款能力上限为50%,即借款人的月所有债务支出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本须知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4.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半年及以上;

  5.须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6.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7.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

  8.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形:

  1.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

  2.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且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二套房贷款;

  4.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且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二次公积金贷款;

  5.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6.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7.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9.购买使用年限少于70年的商品房的;

  10.房屋为加名所得、继承所得、赠予所得、同户籍成员之间或直系亲属之间购买所得的;

  11.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存在以下情形,属于信用不良情节较重,不予贷款:

  (1)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2)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3)为他人担保贷款且未结清的;

  (4)信用卡当前存在逾期(欠缴年费除外);

  (5)申请组合贷款的,近2年内,征信报告显示有不良贷款记录3次(含)以上的;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近2年内,征信报告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含)记录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含)记录(欠缴年费除外);

  (6)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且未全额退款的或已全额退款但自全额退款之日起未满3年的;

  (7)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自确定之日(未放款)或该笔贷款结清之日(已放款)起未满3年的;

  (8)公积金贷款存在累计逾期12期及以上或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记录,且自该笔贷款结清之日起未满3年的。

本文标签: 贷款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缴存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