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材料+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12-01 10:49:45作者:橙橘网

肇庆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材料+注意事项)

  肇庆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公积金提取办理

  提醒: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提取阶段性实施,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1)产权人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名下均无自住住房

  (2)产权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从未以购房、建房、偿还购房贷款等方式提取过公积金

  (3)产权人及配偶在市内、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含组合贷款)

  申请材料

  (一)首付款预登记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及双方送达回证)

  ③购房认购书。

  (二)首付款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肇庆市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③购房合同

  ④购房发票(首期房款发票)

  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方式:

  缴存职工可任意选择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属的8个管理部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点击查看肇庆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办理窗口信息汇总

  注意事项:

  1、合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认购书》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总购房款的30%。如实际购房首期款低于30%的,首付款支付不能超过实际购房首期金额。

  2、同一套预售房,有多个产权人需办理首付款提取时,必须一次性办理,不受理二次或多次办理

  3、后续提取的,可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还贷满半年后,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

  》》》点击查看肇庆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办理指引(含异地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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