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山市普通高中招收声乐类校际联合考试方案

更新时间:2023-06-02 10:45:29作者:橙橘网

2023中山市普通高中招收声乐类校际联合考试方案

  2023 年中山市普通高中招收音乐类(声乐)学生校际联合考试方案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中山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中教体 (2023)8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教体通 (2023)88号)、《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统一考试说明 (试行)》(中教体通 (2022)208号) 文件精神,2023 年我市普通高中招收音乐类学生实行全市招生学校联合考试(以下称“音乐类校际联考”),经校际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联考的学校

  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烟洲中学、中山市永安中学、中山市第二中学、中山市杨仙逸中学、中山市小榄中学、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中山市豪头中学 (中山市艺术学校)、中山市广东博文学校、中山市三鑫学校、中山市迪茵公学、中山市华辰实验中学、中山市西湾外国语学校,共15所。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6月29-30日。

  2.考试地点

  (1) 练耳 (笔试):中山市小榄中学8号教学楼;

  (2)声乐、器乐、视唱:中山市小榄中学音乐楼

  3.具体考试安排

  练耳(笔试) 部分采取统一时间进行考试;

  声乐、器乐、视唱部分采取分时段方式进行考试。

  (1)练耳(笔试)

  2023年6月29日上午10:00-10:30,全体考生在中山市小榄中学 8 号教学楼进行考试。

  上午9:00 报到,9:30 进入考场,10:00 正式开考,9:45 未进入考场者,视为放弃练耳考试科目。

  (2)声乐、器乐、视唱

  第一场:6月29日下午14:00-17:00。考生13:15-13:45 签到,13:45-13:55 抽签,13:45 之后仍未到候考室抽签按迟到处理

  第二场:6月30日上午9:00-12:00。考生8:15-8:45 签到8:45-8:55 抽签,8:45 之后仍未到候考室抽签按迟到处理。

  第三场:6月30日下午14:00-17:00。考生13:15-13:45 签到,13:45-13:55 抽签,13:45 之后仍未到候考室抽签按迟到处理。

  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抽签参加考试;每场次考试的实际结束时间,视当场考试的参考人数安排及实际进程为准。

  三、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方式

  准考证由中山市小榄中学打印并盖章,6月 19-21 日以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到中山市小榄中学行政楼二楼教务办公室领取后分发给考生。联系电话 076022253429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携带黑色签字笔、铅笔、橡皮擦进入笔试考场,考试开始前 15 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场。进场前考生须自觉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查。

  2.考生严禁携带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学习资料、草稿纸等物品进入考试场所。进候考室后必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抽取考试序号并签名确认,不得随意交谈及擅自离开候考室与外界接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秩序。否则按违规处理。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点纪律。对于违反纪律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该科考试成绩等处理,已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扰乱考点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4.考生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凭抽签号有序进考场考试,音乐考生的大型乐器抽签前先调试好搬到音乐楼,不得在音乐楼调试乐器;考试采取现场抽签,考生与考官不见面的形式进行考试,音乐领考员 (引导员)只能向考官报考生抽签号而不能报姓名等相关个人信息,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向考官透露任何个人考号、姓名等相关信息。

  5.各考生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也可以在中山市小榄中学官方网站http://www.zsxlzx.net 上查询

  五、计分办法

  1.考官管理

  选聘专业对口的外市评委,声乐、器乐和视唱考试每个考场评委不少于 5人。考前和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探听、透露考官身份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官实行集中封闭式管理。

  2.计分方式

  考生分项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之后各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所得总分为所有分项得分的总和

  3.成绩取值

  音乐类 (声乐) 考生以声乐为术科成绩评分主项音乐类(声乐)考生术科考试的总成绩 (由各科目合成,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声乐得分 (50%)+乐得分 (30%)+视唱练耳得分 (20%)

  4.考生成绩查询方法

  考生可凭姓名和准考证号在中山市小榄中学官方网站:http://www.zsxlzxnet 查询自己的成绩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参加校际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等有效证件2.音乐类(声乐) 考生报名按中山市有关文件执行,招生计划、入围办法、录取条件及其它招生事项等由各招生学校在招生方案中明确。

  3.器乐考试中,考场只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考生自带。

  4.中山市小榄中学官方网站http://www.zsxlzx.net。

  5.咨询电话:0760-22267078;0760-89821996。

  6.投诉电话:0760-22124954;0760-89820297

  7.本方案涉及政策与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不一致时,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为准,本方案由中山市普通高中招收音乐类(声乐) 学生校际联合考试领导组解释

  中山市普通高中招收音乐类 (声乐) 学生校际联合考试考点学校

  中山市小榄中学。

  2023年5月25日

  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音乐专业(声乐类)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 是面向报考普通高中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市中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科目

  (一)声乐、器乐、视唱练耳(其中练耳采取笔试形式)。(二)器乐科目的应试乐器限定为: 长笛(含短笛)、双簧管(含英国管)、单簧管 (含高音、低音单簧管) 、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马林巴琴、排鼓、大鼓、木琴;钢琴、手风琴;二胡、板胡、高胡、中胡、琵琶、柳琴、阮、扬琴、古筝、古琴、竹笛、喷呐、笔、管子等 39 种乐器。

  (三) 科目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声乐、器乐、视唱练耳科目考试;考生必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 (选择限定乐器以外的考生,不能报考)。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按照满分 600 分进行评分

  考生声乐术科考试的总成绩=声乐得分+器乐得分+视唱练耳得分。即总成绩由各科目得分合成,四舍五入取整数。其中,声乐占总成绩 50%,器乐占总成绩 30%,视唱练耳占总成绩 20%。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要求完整演唱 1首中外艺术歌曲。钢琴伴奏一律由考点提供(不可自带伴奏),伴奏曲谱一律用 A4 纸打印。

  3.考试要求

  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作扣分处理。

  4.评分标准

  声乐科考试满分 300 分,考试现场评分按满分值 100 分进行评分,考生声乐项目得分=考生得分*3,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量分。

  (1) 嗓音条件 50%。要求声音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条件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重大疾病。

  (2)演唱方法 2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能较完整的演唱一首歌曲,歌唱呼吸正确、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30%。能用较准确的语言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二)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 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器乐作品 2 首,其中一首必须是练习曲,另外一首可在中外乐曲中选择,选择钢琴的考生另一首必须是奏鸣曲 (快板乐章),但通俗钢琴曲、流行钢琴曲不能作为考试内容

  (3)打击乐考生须参加报考时选择的两种打击乐器的考试。

  (4)演奏要求准确、完整、流畅,有良好的音乐表现力。演奏速度尽量接近原速。

  (5)考官可根据考场具体情况调整现场演奏时间,可适时叫停,但不影响考试成绩。

  (6)考生需自备考试乐谱一份,交给现场工作人员。谱面上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等一切与考生个人身份的相关的信息。

  3.评分标准器乐考试满分 180 分,考试现场评分按满分值 100 分进行评分,考生器乐项目得分=考生得分*1.8,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量分

  (1) 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占 5%)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占 5%)

  (3)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占40%)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情绪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 艺术表现力。(占25%)

  (5) 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占 25%)

  4.考试要求。

  (1) 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需要反复演奏

  (2) 考生须背谱演奏,否则作扣分处理。

  (3) 考生须自备考试曲目曲谱,以备考场考官查阅。

  (4) 考生可以自带现场伴奏,不能使用音源伴奏

  (5)考生必须自备乐器,考点均不提供除钢琴外的任何乐器。

  (三)视唱练耳 (由视唱和练耳两部分构成,其中练耳采取笔试形式)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20分,含视唱40 分、练耳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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