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波老人居民医保特病门诊待遇

更新时间:2023-11-06 16:36:19作者:橙橘网

2023宁波老人居民医保特病门诊待遇

  2023宁波老人居民医保特病门诊待遇

  特病门诊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9类:(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9)癫痫治疗。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限于门诊治疗形式。成年居民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每次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病封顶线25万元,发生金额在25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发生金额25万元以上基金不再支付。具体见下表:

  说明: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结算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乙类医疗费个人先行自付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及住院起付线累计。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Pm-3OQcDFhCIS0cf8AkSw

本文标签: 门诊  医保  医疗费  万元  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