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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更新时间:2023-06-05 10:08:40作者:橙橘网
2023杭州钱塘区专项公租房消防安全规定
根据《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而且1间居室不得出租给2户及以上住户居住。非成套一居室没有管道煤气,不能使用高功率电器。公租房承租户必须严格按照公租房配租规则居住,遵守管理规约规定,杜绝消防隐患。
房源情况
2023年钱塘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情况如下表:
备注:非成套一居室租金按照下调一个土地等级收取。
退出机制
(一)专项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经重新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承租人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
(二)承租人有违反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承租人因劳动合同期满、辞退、离职、退休、法人终止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承租人和原用人单位应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和经租管理单位申报,并退出专项公租房保障,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退休的,退出专项公租房保障时间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准;承租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离开岗位的,退出专项公租房保障时间以劳动合同到期日为准;承租人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离开岗位的,退出专项公租房保障时间以离职或被辞退日为准。
(四)承租人更换单位但仍在钱塘区企业岗位的,由承租人和原用人单位主动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申报,由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转入新用人单位管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六)承租人出现上述(一)至(三)款情形之一,应退出专项公租房,用人单位未及时主动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申报,或者未协助经租管理单位做好人员清退和房源移交工作的,按本通告第九条第(四)、(五)款执行;用人单位已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申报,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未及时向经租管理部门申报,或者未督促用人单位协助经租管理单位做好人员清退和房源移交工作的,按本通告第(三)、(四)款执行;承租人退出专项公租房,未缴清相关费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所欠费用由用人单位补缴。
(七)退出的专项公租房,统一返还钱塘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再次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