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互联网之光”博览会观展团体观众出行方式一览
2023-10-31
更新时间:2023-10-25 10:14:04作者:橙橘网
申购人可在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zjj.dg.gov.cn/,点击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系统图标进入,如下图:
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住房使用
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共有产权住房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产权转让
承购人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不允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包括承购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因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承购人因债务、违反合同有关约定等情况导致共有产权住房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可向镇住建局提交申请,由镇住建局回购,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转让人承担。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镇住建局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再次转让部分产权份额时,不受东莞市商品住房转让年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