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学生集体户立户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6-01 10:12:32作者:橙橘网

南京学生集体户立户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有相应的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招生资格;

  (二)有学生宿舍;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一)无出生医学证明、六周岁以上、收养以及在国(境)外出生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

  (二)集体户、社区户的立户申报;

  (三)外籍华人入籍,华侨原籍恢复户口,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异地恢复,漏登、漏录、数据丢失、错误注销等恢复户口;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户口市外迁入;

  (五)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市内移入;

  (六)符合本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社区户市内移入;

  (七)十八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

  (八)民族变更、更正;

  (九)公民身份号码变更;

  (十)准予迁入证明的换发、补发;

  (十一)出生地变更、更正。

本文标签: 户口  集体户  市内  华侨  大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