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3-06-06 16:11:28作者:橙橘网

东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

  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小贴士:灵活就业登记线上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自主登记;非我市户籍人员购买灵活就业社保即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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