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盘龙区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报名对象(小微企业+青年大学生)
2023-06-06
更新时间:2023-06-05 11:00:35作者:橙橘网
有关规定
①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原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拆迁安置至 施教范围外的,可以向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施教范围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城区小学就读。北部新城的拆迁安置参照执行。
②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 50 平方米。
③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之间须是直系亲属,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 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 面积。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④对因本人或监护人住房在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内(以房产 证为准),原则上可以向学校提交申请,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 学挂钩的钱物。
⑤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 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 的城区无房证明, 并通过户口簿等材料证明三代人的亲属关系。
⑥一份房产证六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工作要求
1.全区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 100%。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 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2.各校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3.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4.依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区各小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 最迟在7月30 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 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区委教育纪工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6.均衡分班。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一般不得少于 35 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 30 人。任何学校不得 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 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小学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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