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申请人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指南

更新时间:2023-05-31 10:47:24作者:橙橘网

惠州申请人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指南

  申请对象:

  在惠州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且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

  申请材料: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2、绑定卡(结算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

  3、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需年审至当年年度)。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好相关的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划转至职工本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 I 类银行储蓄账户

  提取额度

  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全额提取,每次提取间隔 6 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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