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更新时间:2023-10-11 10:56:40作者:橙橘网

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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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报考目录

  全国技工专业目录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2名

  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16名、县中医医院招聘23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3名、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12名、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38名。

  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46名(高校毕业生指普通全日制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2021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具体岗位名称、招聘计划及条件详见《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岁及以下指1987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40岁及以下指1982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指拒绝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6年的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8.在读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在读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等);

  11.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医务工作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进入)、人事考试报名网(点击进入)、衡东县党政门户网(点击进入)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8:00—10月21日17:30(节假日不休)。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34-5226539(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3.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随时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点击进入)"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2:00。资格审查合格者,非因岗位招聘计划取消,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自行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7:00。缴费完成后,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此次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必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并于考试前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申请退还报名费。

  5.报名注意事项。具备《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相应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或《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的,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应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①本人2寸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文件用身份证号码命名;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学位证),以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报名的需上传大专学历和高中(中专)学历证明;以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报名的需上传高中或中专学历证明;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证明(证书);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3)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报名信息。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上传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虽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显示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显示"不通过"的,可以向衡东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股咨询"不通过"的原因,也可以根据考试报名系统相关提示第一时间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日8:00至11月3日17:00期间自行从"人事考试报名网(点击查看)"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出示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试

  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除外)、准考证参加笔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2023年11月5日。所有岗位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4)考试内容:

  所有岗位满分均为100分。

  ①101、103、105、106、112-119、123、124、126-131、133-134、137-139、146等26个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师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②102、110、111、125、135、136等6个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医类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③109、121、132、144、145等5个岗位考试内容为护理类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④140岗位考试内容为药学类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⑤120、141等2个岗位考试内容为中药学类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⑥143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检验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⑦142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影像技术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⑧107岗位考试内容为康复治疗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⑨108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医康复治疗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⑩104岗位考试内容为物理学类基础理论(30分)和核物理专业知识(70分);

  ⑪122岗位考试内容为计算机科学技术基础(30分)和计算机软件以及应用等知识(70分)。

  (5)笔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6)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需要查分的考生(考生不可委托他人),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县卫健局政工人事股212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书面申请),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7)最低合格分数线

  所有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资格审查对象。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在考试后、体检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提前公告。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122岗位按计算机软件以及应用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其他岗位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综合成绩和专业知识(计算机软件以及应用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序。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入围体检对象缺额时,资格审查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体检

  1.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122岗位按计算机软件以及应用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其他岗位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综合成绩和专业知识(计算机软件以及应用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根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择院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岗聘用;乡镇(中心)卫生院合并设置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聘用,其中133、134等2个岗位和144、145等2个岗位分别合并择院,按照岗位合并后的成绩排名依次择院。凡不参与选择聘用医院的或不愿到所聘医院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岗位要求在相应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试用。截止相应时限内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截止相应时限内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资格证取得时限详见附件1中的"执业资格(资格证)要求"一栏。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点击进入),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 0734—5228002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0734—5226539

  八、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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