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盘龙区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报名对象(小微企业+青年大学生)
2023-06-06
更新时间:2023-05-31 16:43:28作者:橙橘网
生育登记的办理及注销
(一)登记办理。
应当在怀孕后及时办理生育登记。
2016年1月1日以后已生育而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以补办。
(二)登记机构。
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生育登记。
(三)登记方式。
提倡首选使用“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或下载“孕健康·计生河北”APP手机客户端自助办理,网上打印生育登记凭证,即《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也可以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现场签发《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者《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育龄夫妻也可委托村级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四)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服务卡办理承诺书》。
(五)注销。
办理生育登记后终止妊娠的,应及时通过原登记机构、“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或“孕健康·计生河北”APP手机客户端办理注销手续;终止妊娠后又怀孕的需要重新办理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