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办理指南(国内出生)

更新时间:2023-06-02 18:04:29作者:橙橘网

天津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办理指南(国内出生)

  ➤➤天津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办理指南(国内出生)

  一、婚生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

  婴儿出生后(不满6周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非婚生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非婚生子女(不满6周岁)随母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注: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但登记姓名选取父亲姓氏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子女(不满6周岁)随父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需为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内登记单位出具)。

  【办理地点】  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父母离异子女的出生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

  子女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不满6周岁),父母已离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落户方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也可持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华侨子女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

  对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准予在本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子女不满6周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同时查核夫妻双方出入境记录证实国内生育

  3.对父、母为华侨的,提供有效中国护照以及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材料;对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提供外国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涉及外国永久居留权证明、外国身份证件的,须提供我市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涉及外国结婚证件,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以及本市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未经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提供我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5.子女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声明;

  6.在本市的(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对于6周岁及以上大龄儿童申报出生登记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由民警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制作3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并进行人像、DNA打拐比对排除后,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新生儿(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本文标签: 户口  材料  户口簿  户口所在地  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