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哪里能办同城公积金转移?

更新时间:2023-11-09 16:58:27作者:橙橘网

邯郸哪里能办同城公积金转移?

  邯郸市内公积金转移程序的办理地点:

  (1)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

  (2)市内五区管理部大厅1号窗口。

  (3)丛台区管理部: 丛台区中华大街与联纺路交叉口东北角汉光华府320号。电话:03103125144

  (4)邯山区管理部: 邯山区滏东南大街与陵园路交叉口南行500米路西东方绿城105-5,电话03108056019

  (5)复兴区管理部: 铁西北大街163号德福茶城一楼底商(赵苑南门南行200米路西),电话:03108029703

  (6)经开区管理部: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二层,电话:03108056809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邯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离休、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十二)新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十三)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十四)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十五)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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