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中专院校设立学生集体户指南(条件+材料)

更新时间:2023-05-31 16:13:39作者:橙橘网

南京大中专院校设立学生集体户指南(条件+材料)

  办理条件:

  (一)有相应的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招生资格;

  (二)有学生宿舍;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招生资格证明;

  (二)学生宿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学生集体户仅供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本文标签: 大中专  院校  技工  户口  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