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横州购房契税补贴认定标准及补贴流程

更新时间:2023-10-30 16:16:09作者:橙橘网

2023年横州购房契税补贴认定标准及补贴流程

  一、补贴对象

  个人购买者。

  二、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

  横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

  (二)时间范围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于2024年1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

  三、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四、申请途径

  (一)申请人:补贴申请人为实际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为准)。

  (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到横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地址:横州市横州镇公园路9号,交易场对面)

  (三)集中申请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4年1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四)申请材料清单:

  1.契税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簿等户籍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4.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备案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契税补贴申请表请扫码下载]

  五、补贴发放方式

个人先缴纳契税,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依审核通过时间,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2023年9月28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横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州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771-7233951,7238569)

本文标签: 契税  住房  商品房  合同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