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图书馆设置点公开征集活动
2023-11-04
更新时间:2023-10-30 16:16:09作者:橙橘网
一、补贴对象
个人购买者。
二、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
横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
(二)时间范围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于2024年1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
三、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四、申请途径
(一)申请人:补贴申请人为实际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为准)。
(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到横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地址:横州市横州镇公园路9号,交易场对面)
(三)集中申请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4年1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四)申请材料清单:
1.契税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簿等户籍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4.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备案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契税补贴申请表请扫码下载]
五、补贴发放方式
个人先缴纳契税,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依审核通过时间,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2023年9月28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横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州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771-7233951,723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