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07 16:50:05作者:橙橘网

惠州惠城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城区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惠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惠城区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惠城区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1),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在我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指定的医院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3日。

  2.体检时间:10月8日-13日。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23日-24日。

  4.领取证书时间:以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q.gov.cn/)最新公告栏目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符合我区(户籍、居住证在惠城区)认定范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符合仲恺高新区(户籍、居住证在仲恺高新区)认定范围的申请人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中“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为确认点。

  申请人必须按所选的确认点到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3)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23日—24日共2天。

  具体办理时间为9:00--11:30,14:30--17:00。

  注:本次体检结果将在10月20日前在本网站公布,请申请人按照体检结果在21--24日进行时间段预约。本次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体检合格人员逾期未到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作放弃认定报名处理。

  2.地点:惠城区教育局(河南岸红楼路86号),具体认定房号见局门口指引。

  3.现场审核流程:扫码预约(预约二维码将在体检结果公告里发布)→根据本人预约的时间段到达确认现场→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4.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符合下列四类人员任一,提供相应证明即可)

  ①以惠城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注: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如: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等。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是指集体户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的骑缝章(见附件2)。

  ②以居住证(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在惠城区范围内)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以港澳台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现场手机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关联并出示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电子证书。否则,需提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10月8日-13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体检。

  体检采取预约限额制,至少提前一天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州三院健康管理中心”,点击“我要体检”→“个人预约”,选择“快速预约”(教师资格认证)→“立即预约”→“提交订单”→选择体检时间→查看预约成功通知。

  未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体检表(见附件3),贴好照片、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体检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健康管理中心三楼前台,开取指引单,三楼自助机缴费(考生所有体检费用自理)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每天8时开始,空腹抽血项目于体检当天10:30前完成。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三楼A区前台。

  注:各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请携带有关怀孕检查资料,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区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区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局,无需自取。体检结果将于10月20日前在本网站公布,请自行查询。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区教育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

  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2359719。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在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702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请下载并打印《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见附件6),按要求提供照片和填写相关资料。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的人员,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7)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 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待证书领取通知公布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q.gov.cn/)最新公告栏目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认真、准确、全面填报个人信息。“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严肃申报纪律。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惠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2677403。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的通知.pdf

   2.集体户口复印件骑缝章模板.jpg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6.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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